瑛影AMW 25-06-20 20:58

#法考[超话]##人民法院执法监督员# 义乌市人民法院在审理(2025)浙0782民初23186号,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不调查案件事实,草率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严重损害投诉人合法权益。 事实与理由: 1.案件基本情况:2023年7月20日,被告李鹏非法占有原告资金,经查询银行流水,该款项汇至被告李鹏银行卡号622203120810549992 。投诉人与李鹏素无经济往来,其收款构成不当得利。投诉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2条、第985条、987条规定,于2024年12月10日向义乌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给何理由拒绝受理,2025年5月22日原告又线下去义乌市社会治理中心提交资料,并打印了被告户籍信息和报案地公安出具的两份情况说明,(证明刑事已经侦办结束,提起的民事诉讼,法官却推给刑事属于司法踢皮球)陈笑笑法官却以草菅人命的审理方式,不配为人民法官。法院是为老百姓申张正义的地方,而义乌人民法院陈笑笑法官的做法,看似不懂法律般审理案件,即然都这样审理要法院干嘛,要你法官干嘛。法官的行为把法律法条架空,无视法庭。存在包庇犯罪,纵容法罪。枉法裁判。2.法院裁定问题:法院以“退赔方式,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为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裁定不予受理。但投诉人系基于不当得利法律关系主张权利,并非刑事退赔,法院不甄别法律关系,错误认定案件,裁定事实与法律依据 。该裁定导致投诉人合法权益无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损害了司法公正与投诉人权益。1请相关监督部门对义乌市人民法院错误裁定行为进行监督,责令其重新审查投诉人起诉,依法受理本案 。2.要求对案件承办人员在审查过程中存在的失职行为进行调查,若涉及违法违纪,依规依纪处理,以维护司法公信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义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会 投诉人:黄佩红2025年6月20日 附:1. 民事起诉状复印件一份 2.法院不予受理裁定书复印件一份3.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一套@金华义乌法院 @浙江省中级人民法院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义乌市人民法院陈笑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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