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日报 25-06-21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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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农民工打工期间伤亡算工伤!】#农民日报焦点评析# #银发农民工打工期间伤亡算工伤#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最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个案例,来自河南周口的60岁老韩,在北京建筑工地当打杂工。午休时突然身体不适,结果没抢救过来。老韩妻子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都盖章认定视同工伤了,可建设公司却“甩锅”,非说老韩和它们不算劳动关系,午休也不算工作时间,还把这事儿闹到了法院。

话说回来,像老韩这样的超龄农民工,受伤或去世到底能不能算工伤?答案是必须能!
法律上工伤认定主要有三个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其中,工作原因是核心要素。

一般来说,只要劳动者受伤满足这三个条件,妥妥地能认定工伤。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48 小时内抢救无效离世,哪怕是个人疾病导致,出于对劳动者的 “暖心保护”,也视同工伤!​

就拿老韩来说,虽然他和公司没有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但他是没办退休、没领养老保险的务工农民,而且午休时间本就是工作时间的“合理延伸”。老韩在午休时突发不适,48 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完全符合 “工作时间、工作岗位” 的条件,凭啥不算工伤?这也太不合理了吧!​

工伤保险本来就是给因工受伤的打工人“撑腰”,守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超龄农民工虽然年纪大了,但干的活儿和年轻人没啥两样。要是仅仅因为超龄、没和企业签正式合同,就把他们排除在工伤认定之外,这就是“就业歧视”,太不公平了!

其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里早就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在这里,我们也奉劝某些企业,别再拿所谓的“规定”当借口逃避责任了!

老韩的案子绝不是个例,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越来越多老年人选择再就业,但他们也面临着三重困境:

一是劳动关系认定难,部分企业“鸡贼”,故意不签合同,出了事就说“不是正式员工”;
二是保险覆盖不到位,有些用人单位不重视农民工的职业风险;
三是维权意识薄弱,很多超龄农民工压根不知道自己能申请工伤认定,吃了亏也只能默默忍受、吃“哑巴亏”。

值得欣慰的是,上海、浙江等地已经开始探索超龄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制度,超龄人员在就业期间也能参保,工伤后能享受保险待遇。这必须点个大大的赞!

我们还要给超龄农民工朋友提个醒,打工时一定要向用人单位告知自己的年龄、身体状况、养老金领取等信息。上岗前,确认单位能否投保意外险,留好工作证、排班表等材料。遇到问题,要记得选对维权路子。

也给用人单位一句忠告:别心存侥幸!该交的工伤保险赶紧交,做好用工风险防控,给农民工朋友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别等出了事才追悔莫及!

农民工权益保障热线有多个,包括12333、12348以及12351,屏幕前的您若有需要,可随时拨打这些电话来咨询或寻求帮助。 http://t.cn/A6Dhuhl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