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en_shi 25-06-21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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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镇豪的下药性侵案里面有很多内容很值得去拿出来介绍。这个案子里,这名富二代根据他拍摄的视频至少性侵伤害了超过60名女性。相当数量的受害者都在英国报过案,但是受困于程序问题根本无法立案。他案发整体也很偶然,是他回国期间,警方在他被多次报案后,突袭查到了他自己拍摄下的犯罪视频,才成功给他定罪。受害的女生现在也出来讲了她当时报警无门的经历。

强奸案的立案程序包括证据链要求一直备受争议。原因就是这些案件往往发生在熟人之间,彼此都有交往,一旦要排除合理怀疑,就会导致案件无法推进。

在我国争议类似案件中,提到的往往是德国的数据。比如2015年警方包含强奸的性侵类罪名立案7500件,侦破率超过80%,但是检察院起诉只有1600件,最后被定罪的只有1000件。

严格的证据要求,就是会导致大量的涉嫌性侵类的犯罪无法被立案起诉,更不要说定罪了。

你甚至可以说,要是邹镇豪没把自己的犯罪经历像李宗瑞一样拍下来,他这样的富家子在英国的体系下几乎就不可能被定罪。

我们国家走的是另一条路线。因为检察官几乎不会败诉,所以类似的案件其实就是检察官审查制。由检察官根据经验来判断强奸案是否发生。

像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中的“非亲历不可知”就是降低证据要求,让检察官可以仅用口供来起诉定罪。采不采用,就在检察官一念之间。

世界上没有完美的制度,有的只是价值观影响下的“取舍”。

发布于 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