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才亮律师 25-06-23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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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该是依法经营

周末,几位法律人朋友聊天就聊这几年的企业合规运动,有位自称是企业合规工作的专家信心满满的推销他的经验。我只轻轻的问了他一声:“知道全民企业工业企业法和配套的三个条例以及之后的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吗?”他愣住了。

我坦率地告诉他,这些法律法规没有止住上个世纪90年代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崩盘,也没有成为之后的“国进民退〞的依据。核心的问题就是民众作为社会的主人,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工人的主人翁地位这个问题没有解决的同时,民营企业的资本地位也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

说实在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管理层曾经汇聚了社会精英,实业报国的梦一直是存在于这些企业家的心中。但是,全民所有制企业遇到的困难主要是权力的干扰,法律保障缺位。

例如,企业的经营者现在往往不是在企业的职工中产生,外派成了一种主要的形式,尤其是大中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负责人岗位成了衙门内的人升官的跳板。那些官员匆匆而来,匆匆而走,只是为了加官晋级,而很少考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问题。

机制的问题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竞争不过民营企业的关键因素。又如,目前企业的工会只是一种装饰,根本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公司法》规定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建立已经遇到了瓶颈,甚至有倒退的现象,这就使得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还应包括第三产业)除了在垄断领域有所成就之外,在平等竞争的市场经济当中没有什么活力,没有为国民经济的发展贡献应有的力量。

作为曾经在国有企业管理岗位工作多年的法律人,对此深有感受。

依法经营尚不能坚持,合规经营只是一种忽悠。

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相关法条:
第七条
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中国共产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
第九条
国家保障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一条
企业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企业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企业应当充分发挥青年职工、女职工和科学技术人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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