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秋的世界
25-06-23 16:14 微博认证:微博新知博主

法学奇奇怪怪的概念,别说你们不懂了,学了法学的都不一定懂。

关于废除无期徒刑的问题,老张打了第一炮后,后续也有不少法学教授迎合。
废除死刑是每隔几年就提一次,比如说这篇2020年的论文,这篇论文是非常典型的。
西南政法的。

我倒不是不能接受废除死刑的概念,但是这类论文每次都有类似的说法,逐字逐句的拿过来啊。

“此外,虽然死刑废止不能不顾及民意,但也不能过分地迁就民意,民众尚未做好废止死刑的充分准备不能成为消极废止死刑的理由。当然,在所有民众认同的基础上废止死刑是最理想的状态,但从实践来看,这几乎是无法实现的,尤其是对我们这样一个拥有14亿人口的大国来说。”

但是各位,你们要知道,在法理学的课本里面,在刑法学的理论部分会反复提到民主,民主如何如何好,然后再废除死刑这类的实际部分,于是“虽然死刑废止不能不顾及民意,但也不能过分地迁就民意”。
话说,教授们不会觉得自相矛盾吗?

这是其一。

其二:现在对于死刑的态度是废除经济类犯罪的死刑,保留暴力犯罪的死刑,如论文所说:“虽然“不得减刑、假释”的刚性规定可以让特重大贪污受贿犯罪死缓犯“坐穿牢底”,但不宜对这种仅有政策宣示性质的腐败治理功能大加称赞或者过分肯定,尤其是不能在反腐的宏大口号下,忽视终身监禁本身的不人道性、不合理性,以及对我国刑法规范体系造成的冲击”

这一点在废除死刑的大环境下就显得特别奇怪。为什么知道么?
因为这类贪腐的问题一般老百姓是肯定接触不到的,你想犯也犯不到
。而暴力类犯罪才是老百姓常见的。结果法学圈现在连贪腐类犯罪的无期都觉得“不人道,不合理”?

然后保留暴力犯罪的死刑,贪腐犯罪连无期徒刑都不人道不合理?
法学圈还真的很奇怪呢。

发布于 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