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是,这个患儿在西省儿童医院心脏重症监护室紧急救治。因病情危重,家属提出急需连夜转运治疗。由于就诊医院无符合跨省转运条件的救护车(可以接ecmo,可以出省),经家属请求,诊治医生联系了赣医医院救护车。救护车司机与家属沟通,约定转运费2.8万元,分两次支付。江西省儿童医院派出两名医护人员随车护送,并携带使用ECMO(体外膜肺氧合)等相关抢救设备和药品。但是按规定ecmo是不允许外借的,4月9日5时许,救护车到达家属指定的上海某医院紧急救治,患儿转危为安。这个费用里面有一万多是ecmo一天多的维持使用费用,但是患者出院了,而且ecmo属于违规外借,这部分费用没办法入账,所以医院方和救护车沟通加在救护车费用里面,然后结算给医院,这就是通报里面说“违规”的原因#现代版农夫与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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