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en_shi 25-06-25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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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内强奸,男方用房子换缓刑的案例讨论其实很有意思。我在网上写的这些案例也都是业内专家提供的,毕竟我说这些材料全是我整理的也没人信。那么这些专家为什么现在把案例拿出来给大家讨论了?

因为玩不下去了。

我是主要帮着看房产问题的。他们给我的第一个案例也是标准的婚内强奸。男女双方就一套房,离婚分房彼此都不肯相让。女方报婚内强奸,男方被抓进看守所之后就立刻被调解同意给房子了。离婚协议签好之后正常就是房子过户正式离婚接着男方取保,缓刑了结。

女方拿到房子,男方不用坐牢,顺利离婚,应该很简单的一件事情,卡在“房子过户”上了,因为银行不同意。

而这,是房价下跌带来的“资不抵债”问题的延伸。

你粗看肯定觉得莫名其妙,我算给你看。

我国多数房子都是有贷款的。比如夫妻结婚的时候首付30万,贷款70万买套100万的房子很常见。这案子里面男方主要还贷,女方是婚后生完孩子就失业没固定收入了。

那么她过户时遇到的情况就等于原先100万的房子,还有60多万房贷,但是房子价值可能连40万都没有了。银行看她没收入,怎么给她办贷款呢?

贷款没办法变更,房子就没办法过户啊。那么这个婚内强奸案是不是就卡死了?

所以这里面的问题绝对不是大家想的,检察官行侠仗义一下,顺带把离婚问题一起处理了,就能解决问题的。现实问题其实蛮复杂的。

夫妻离婚抢房子衍生出来的系列问题,真是办法不多。#热点解读#

发布于 泰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