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洪亮,原上蔡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教导员,因2010至2016年间参与民间借贷,收取不高于二分的利息,先是2020年被上蔡县纪委调查,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驻马店市监察委于2023年底重提此案,指定正阳县监察委立案调查。
正阳县监察委在调查本案的过程中,将本应一并调查的行贿人张全治列为本案证人,对其制作数份询问笔录便不再追究其责任,正阳县检察院也仅对吴洪亮提起公诉,指控吴洪亮借款本金为235万元,但收取了张全治499.5793万元的高息,构成受贿罪。
从吴洪亮与张全治的交往情况而言,吴洪亮虽为经侦大队教导员,却从未给张全治提供任何职务上的便利,张全治被举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由上蔡县公安局办理期间,吴洪亮也依法进行回避,未插手、过问该案件。
从数额上讲,2020年上蔡县纪委的处分决定中认定吴洪亮收取利息金额为120万元,而在正阳县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吴洪亮收取的利息竟达到499.5793万元,并将此全部认定为吴洪亮的受贿金额。
事实上,吴洪亮的朋友、亲戚也曾借给张全治资金,张全治给吴洪亮的款项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归还其他人的资金。对此,正阳县人民法院已经通知相关证人出庭作证。 http://t.cn/A6HTJf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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