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遭性侵只有被害人陈述可否定罪?答案是可以!请将这篇分享给更多人知道:因为很多未成年人想报案时已时过境迁,无法取证只剩下下口头描述,于是便认为这不是小作为吗?没有信心去控告只能独自承受侮辱。这是不对的。大家要知道。“未成年人非亲历者不可知”规则。
1、案例分享:北京大兴继女控告继父强奸猥亵案,在没有物证,只有被害人陈述的情况下,为什么能够定罪?天津高院最终判决继父王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天津高院的理由是什么呢?天津高院表示。“未成年人非亲历者不可知”。也就是。在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中。原则上是直接推定未成年人不懂性的。所以未成年人就不会在涉及性的问题上撒谎。由此可以看出,未成年女性的单方陈述,原则上是完全可以作为定罪的证据的。
2、法律依据:《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第三十条规定:“未成年被害人陈述了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性侵害事实相关的非亲历不可知的细节,并且可以排除指证、诱证、诬告、陷害可能的,一般应当采信。”
有个电影就是指证侵害人隐私部位有特殊标记最后被成功定罪,这就是非亲历不可知,虽然只有陈述但可信度极高。当然这一规则必须审慎,只有当被害人陈述了确实属于非亲历不可知的细节,包括身体特征、行为特征、环境特征,才能运用“非亲历不可知”的标准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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