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研究 25-06-26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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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入职,一定要签“绩效考核标准”。

从用工风险管控的角度而言,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体户,无论现实管理中有没有实行绩效考核,大王都强烈建议员工入职时,一定要签一份绩效考核标准!原因如下:

1、规避试用期辞退风险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但是小微企业、个体户根本没证据证明,所以辞退需要赔偿!绩效考核标准中约定“试用期内,月平均考核≤80分,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绩效考核便可作为不符合录用的条件!

2、作为不胜任/调岗的依据
员工不胜任岗位工作时,企业可以对员工进行调岗或培训,经调岗/培训后,员工依旧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企业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企业如何证明员工不胜任岗位工作呢?只需在绩效考核标中约定:考核结果低于X分或连续2月低于Y分,视为不胜任岗位工作。基于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企业可以对员工进行合法调岗或辞退,且不需员工同意。

3、约束摸鱼、怠工等违纪行为!
将员工工作表现与工作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标准,当遇到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甚至故意消极怠工,逼迫公司辞退的员工时,企业可以通过绩效考核进行规范,或合法扣减奖金,甚至调岗、辞退,达到规范员工行为的目标!

所以,企业在现实的管理中,可以对员工不进行绩效考核,但绩效考核标准一定要有,确保需要时,可以随时拿出员工签字认可的考核标准。

4、绩效考核标准一定要有的一句话
本人确认此考核标准为本人试用期考核标准及转正后的考核方案,并接受试用期内月平均考核分低于80分,视为试用不合格,不符合岗位录用标准,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员工不胜任的标准,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或绩效制度中进行约定。因此全面系统的用工风险防范体系,一定是各环节相互印证的。有条件的单位一定要建立自己的用工风险防范体系!

发布于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