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法官王宗英在院长严立恒的纵容下与原告勾结,曲解陷害被告“认可”之过程
黑龙江望奎县人民法院(2023)黑1221民初1217号判决书,判决被告已与孙某离异的岳某为共同被告,并将岳某在法庭对其孙某欠款金额“认可”作为判决依据是错误的,岳某认可的258400是被告孙某欠原告借款数额是正确的,而不是岳某认可这笔债务应当由岳某偿还,即原告的借款不是岳某占有、使用,是在被告孙岫峰的授权委托下,代为孙岫峰办理的相关借款手续,并将相关款项转到孙岫峰的财务岳华,并为其孙岫峰工人发放工资所用。又:在二审判决书(2023)黑12民终1951号:“原告王鹏主张岳艳与孙岫峰涉案借款的共同借款人,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实该主张,应由其承担不利后果”,即便这样二审时根据一审岳艳认可258400“我是认可的”再次曲解被告岳某所表述的意思,并对岳艳加以陷害,即岳艳“认可”的是孙岫峰欠164000元的认可。其中“有转账记录的164000元我认可的”的真实意思是认可孙岫峰欠原告款项的事实,因在所有的欠条都没有岳艳的签字,也没有转岳艳的相关账户,且孙岫峰对欠款同意164000元计算本金偿还,孙岫峰与岳艳离异后,没有在一起经营生意,只是由于孙岫峰工作繁忙,授权委托岳艳为其办理借款事项而已,有授权委托,且孙岫峰审理中承认借款与岳艳没有关系,直到现在仍然认可对岳艳的授权委托。故岳艳不应作为被告承担孙岫峰的债务。综上所述,建议相关部门对望奎法院院长严立恒、法官王宗英展开调查,并将其清理除法院系统,以纯洁队伍。
2025年6月26日
发布于 黑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