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这位律师的观点。
应该及时修正医师法的有关规定,让其与母婴保健法保持一致。
为什么配偶有权利在婚前就知晓配偶的患病情况?
因为,两个人缔结婚姻后,肯定要发生亲密关系,事前不该不知晓。
此外,即便是民法典也有规定,艾滋病属于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况。
等到婚后才知道,哪怕没有罹患病症,撤销婚姻的诸多成本谁来承担?
患者的隐私权,无论如何也不该成为传染性疾病的保护伞。
#感染了艾滋病如何告诉另一半# http://t.cn/A6DfYueE
发布于 山东
我同意这位律师的观点。
应该及时修正医师法的有关规定,让其与母婴保健法保持一致。
为什么配偶有权利在婚前就知晓配偶的患病情况?
因为,两个人缔结婚姻后,肯定要发生亲密关系,事前不该不知晓。
此外,即便是民法典也有规定,艾滋病属于可以撤销婚姻的情况。
等到婚后才知道,哪怕没有罹患病症,撤销婚姻的诸多成本谁来承担?
患者的隐私权,无论如何也不该成为传染性疾病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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