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符合条件可当书面合同#【#微信聊天记录能否当书面劳动合同#?法院:包含必备要素且按约履行可视为劳动合同】徐某在求职过程中了解到某电器公司正在招人,于是添加了该公司联系人的微信,在线沟通招聘细节。双方在微信对话中就相关岗位的工作职责、休假规定、工资社保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明确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徐某入职后,电器公司按照约定,定期为其缴纳社保、发放工资。
一年后,徐某以电器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电器公司按照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需要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差额共计5.9万元。
双方对此发生争议,徐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需支付二倍工资。2024年1月,电器公司不服,一纸诉状将被告起诉至慈溪市法院,要求无需向徐某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微信聊天记录是指微信用户之间通过微信聊天所传递的信息。这些信息可以是文字、图片、语音、视频等,都是用户表达意思的载体。”本案一审法官徐斌告诉《法治日报》记者,“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在司法实践中,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电子证据,已经越来越多地被法院和仲裁机构所认可和使用。”
回到本案,原告电器公司主张其与被告徐某已通过微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微信聊天内容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等劳动合同必备内容,且双方均已按约履行,应视为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被告徐某则认为,原告电器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微信聊天记录是入职时双方的协商过程,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看待。
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于这份微信聊天记录内容的真实性等均无异议。这份微信聊天记录能否视作书面劳动合同,成为一审案件的争议焦点。详情↓(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王琳熠 张景华) http://t.cn/A6edxyd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