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携带充电宝乘机要求的温馨提示
尊敬的旅客:
按照中国民航局要求,为切实保障航空运行安全,自2025年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携带没有3C标识、3C标识不清晰、已被召回型号或批次的充电宝乘坐境内航班。请您在出行前确认携带的充电宝符合相关要求,相关召回信息可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官方网站“消费品召回”栏目查询;3C认证信息可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感谢您的配合,祝您旅途愉快!
西藏航空有限公司
2025年06月27日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