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甲以抢劫的故意,乙以强奸的故意,二人一起对被害人丙女实施暴力,致使丙女死亡。乙发现丙女死亡,没有实施奸淫行为就离开了。甲拿走丙女身上钱包。后无法查明死亡结果究竟是甲的暴力还是乙的暴力造成。下列说法错误的有?(多选)
A.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
B.甲构成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并罚
C.乙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并罚
D.由于无法查明,甲乙对死亡结果不负责
[解析]
甲乙二人共同对丙实施暴力,在客观上相互协作,在主观上有参与意识,因此二人就暴力行为而言具有违法上的连带性,构成共同犯罪,基于部分实行、全部负责原则,二人对暴力行为导致的死亡结果均应负责。最终,甲构成抢劫罪(既遂)致人死亡,乙构成强奸罪(未遂)致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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