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系统性的全面排查,特别是针对砖窑厂、水泥生产(经销商)、建材市场、废旧金属物资收购站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这类利用残障人员强迫劳动、虐待、非法拘禁、雇佣残疾工从事危重劳动、贩卖人口等行为;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启动公益诉讼,依法保障残障群体权益;人社、残联、村镇县市等单位也应落实主体责任。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案件的同时,应启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帮要回属于他们的劳动报酬,依法索赔精神损失,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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