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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还手即互殴成为历史#
“被打还手即互殴”成为历史!
被打不敢还手?新法明确正当防卫免处罚

今年的5月20日,山东淄博一家饭店的老板张女士被醉酒男子刘某殴打后还手,公安机关最初认定两人 “互殴”,分别处以行政拘留,案件被检察院提起抗诉,最终法院改判张女士的反击是为制止违法侵害,应不予处罚。

这几年像张女士这样因为防卫行为被质疑“过度”的事件时常引发争议,也说明了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可能导致公民在行使自卫权时面临法律风险,甚至挫伤社会正义感。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直面争议问题,明确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有权采取防卫性措施。
规定包含了几种情形:
●明确正当防卫的合法性:新法明确规定,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有权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保护自身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界定防卫限度:强调防卫行为应当在合理限度内,避免过度防卫导致不必要的损害。
●免除法律责任:对于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行为,免除其治安管理处罚责任,保障公民行使防卫权的合法性。
●保护见义勇为:鼓励公民在他人遭受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明确见义勇为行为受法律保护,避免因防卫行为受到不当处罚。
●明确举证责任:在涉及防卫性措施的争议中,公安机关需充分调查取证,确保对防卫行为的认定客观公正。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 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不予处罚。简单说,类似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的规定!

二、这是第一次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写明类似于刑法中的“正当防卫”的规定,在以前顶多就是有公安部出台的相关解释。

三、这个巨大的改变!一些到底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的案件多次上热搜,反映了大家都普遍心声,一定程度上也推动了法律的修订!

四、说明现在的社会随着人们文化水平、法律意识和认知能力的大大提高,大家都普遍趋于用法律解决问题,有事首先就是想报警,不再像以前一样不管三七二十一打完再说!所以不必再以“你敢动手就是互殴”来维护治安稳定!

五、执法难度大大提升!办案人员将在是否是制止不法侵害的认定上费尽心思,不再像以前一样草草以互殴带过!但是这类轻伤害案件本身就很复杂,双方各执一词,都会觉得自己是正当防卫,许多时候又缺少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其他证据佐证!如果在没办法明确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情况下,还是会认定为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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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