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隐私部位将被罚##热点解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隐私部位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关于裸露身体拘留的问题,并非新法才有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过去就有规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新旧法律区别在于,旧法规定“裸露身体“,新法规定“裸露身体隐私部位”,旧法比较笼统含糊,新法比较具体。但再具体也不可能让每个网友做到一目了然。比如,什么叫“隐私部位“?这就是一个严重问题。
生殖器算隐私部位,这是没有争议的;乳房算不算隐私部位,这就有争议了,有网友认为乳房是隐私部位,肯定也有网友认为乳房不属于隐私部位;还有臀部算不算隐私部位,也是有争议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没办法在一个条文里做到一目了然,只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如从性别特点、传统文化、时间、地点等方面结合起来考虑。
但有一点可以明确,臀部可以做到性别“平权“,乳房是很难做到性别”平权“的,女性的乳房的裸露相对而言更受到法律层面的限制。责任和权益是统一对应的,对女性乳房裸露给与一定的限制同时也会给女性乳房一定的保护:比如女性乳房公共场所被男人突如其来摸一把,那是肯定要被抓的;而男性乳房被女人突然摸一把,基本不会被抓的。
再从从男性乳房来说,在特定场所,比如人民大会堂等,男性故意裸露乳房,一样可以抓的。隐私部位那是要根据情况定的,不是一概而论的。
法律工作是一个专业活,单是一个法律条文是解决不了问题的。[哈哈]#庄律说法#
发布于 江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