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 25-06-30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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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借新还旧”,担保人不知情需要担责吗?这个案例提示……】2014年6月,梁某以修建羊场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某信用社借款45万元,并找高中同学何某和继妹牛某提供担保。因梁某无力还款,法院冻结了何某、牛某的工资账户。“梁某借款后从未修建过羊场,也没人看见过他养羊。”二人发现这次借款被梁某用于归还2011年欠下的信用社旧贷。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借款双方约定的“借新还旧”,若保证人不知情便不承担保证责任。甘肃两级检察院围绕借款是否属于“借新还旧”、保证人是否知情等争议焦点开展全面调查核实→http://t.cn/A6D9moy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