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儋州交警路遇违规开上高速路的摩托车,开车逼停摩托车,消除了事故隐患。
可是这个事件却引发争议,原因在于几个不规范:
执法主体不规范:交警执法需着警服、佩带警徽、携带证件,一般情况下需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执法。
执法程序不规范:除驾驶人驾车逃跑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外,交警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通知前方执勤交警堵截或记下车号事后追究责任。
执法手段不规范:高速上发现违法行为,可通过喊话、鸣警报器、车载显示屏提示等方式引导车辆到就近服务区或驶出高速接受处理,严禁使用强行拦截、别车等危险驾驶行为逼停车辆,这不仅违反交通法规,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
交警在非工作时间依然心系工作,路见违章立即纠正,出发点是好的。
但不规范执法属于违纪,应该受到批评或处罚,而且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还需要面临法律责任!
小轼认为,公权力的执法,透明与规范很重要,更能得到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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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