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海微言
25-06-30 21:50

《易经》卦爻释义 复卦
《序卦传》云:“物不可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阴阳消长是自然规律,而物无剥尽之理,阳被阴剥极于上,就要复生于下,故剥卦之后次之以复卦。复是反本之义。一个阳爻在五个阴爻之下,是阴极而阳反。《集解》引何妥曰:“复者,归本之名。群阴剥阳,至于几尽。一阳来下,故称反复。阳气复反,而得交通,故云:复,亨也。”
【卦辞】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
“复,亨”,既复必亨。《程传》:“阳气复生于下,渐亨盛而生育万物。君子之道既复,则渐以亨通,泽于天下,故复则有亨盛之理也。”
“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出入,谓生长,指阳从内卦复生,然后向外卦长进。入,谓复生于内;出,谓长进于外。无疾,无害。复卦一阳在下,其力虽微,然其势生长,众阴不能侵害,故言“出入无疾”。朋,初九的朋类,即诸阳。咎,过错,在自然界则为差误,于人事则为阻塞不通。复之时,一阳复至,朋类继之,克胜阴阻,故得无咎。
“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反复其道,谓阴长阳消、阳长阴消之阴阳有规律地往来变化。七日来复,是说阴自姤卦始生,经过遁、否、观、剥、坤之阴长阳消,终反为复。此历七次变化,故曰“七日来复”。于复之时,阳进阴退,君子道长,小人道消,故“利有攸往”。
按:“七日来复”一语,旧说分歧。以上解释依《周易集解》所引侯果之注。侯果此注以“十二辟卦”为据。王引之《经义述闻》卷一“七月来复”条则言:“曰:然则‘七日’何所取义乎?曰:仍求之于本经而已。震之六二曰:‘震来厉,亿丧贝,跻于九陵,勿逐,七日得。’既济之六二曰:‘妇丧其茀,勿逐,七日得。’丧而复得,皆以七日为期。盖日之数十,五日而得其半。不及半则称三日,过半则称七日。欲明失而复得多不至十日,则云七日得。此卦之‘七日来复’亦犹是也。”
彖曰:复亨,刚反,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利有攸往,刚长也。复,其见天地之心乎!
“复亨,刚反,动而以顺行,是以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刚反,动而以顺行”,既释“复亨”又释“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刚反,谓一阳复生于下。动,谓复卦之下震;顺,谓复卦之上坤。“动而以顺”即复之道。刚反,阳动,其顺行为必然,其亨亦为必然。
“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天行也”。天行,天道。“反复其道”,“七日来复”,此乃天地阴阳运行的规律,即天道。
“利有攸往,刚长也”。利有所往的原因是“刚长”。刚长,阳刚复反而生生成长。
“复,其见天地之心乎”。天地之心,即阴阳消息盈虚的变化规律,也就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规律。自然规律乃天地一切变化之主宰,如人之形体为其心所主宰一样。这样的变化规律在“复”上表现得非常显明。
象曰: 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复卦下震为雷、上坤为地,其象“雷在地中”。雷在地中,是阳蕴含、始发之时。 至日,冬至日。后,君主。省方,省视四方。先王在冬至之时,关闭关卡,商贾旅客停止出行,自己也不省视四方。按照《易经》十二消息卦的思想,复卦是建子之月即十一月卦。十一月冬至这天乃一年之中阳气初生即一阳生之时,此日阳气微弱,需要静养、不受侵害,故有“闭关”、“不行”、“不省方”诸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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