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CS 25-07-01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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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动物园通报婴儿喝奶被赶# 看到有人说婴幼儿凭什么有特权?还别说他们真有,根据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儿童因身心尚未成熟,在其出生以前和以后均需要特殊的保护和照料,包括法律上的适当保护。”

全球有196个国家认可并签署了这个公约(我国于1992年加入),并以此制定了保护儿童相关的法律法规。而唯一已没有签署这个公约的大国,就是那个喜欢对外高举道德大棒的美国。

认可并签署公约的国家,在法庭、福利机构或行政当局处理儿童问题时,应将儿童的最大利益作为首要考虑事项。父母对儿童成长负有首要责任,但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向他们提供适当协助和发展育儿所。

所以,婴幼儿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道德上,都是有特权的。如果相关规定和制度,不利于儿童的照料和保护,那么就明显违背了《儿童权利公约》,以及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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