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新老家伙
25-07-01 08:08 微博认证: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何新

国家宪法及民法保护公民进行学术研究和学术讨论

以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公民学术研究权利相关条款的准确法律条文原文,依据最新修正版本(2018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七条

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

原文: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关键要点说明:

学术研究自由
第四十七条明确保障公民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等文化活动的自由,并规定国家对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为学术自由提供宪法基础。

自学成才的鼓励
第十九条第三款(加粗部分)规定国家通过发展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开展多领域教育,并明确鼓励自学成才,体现对多元化学习方式的认可。

法律体系衔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保护)防止学术研究因恶意诋毁受到干扰。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益)将学术自由纳入“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提供民事权利保障。

以上宪法条文均为现行有效的宪法原文。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