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猫考生被取消招聘资格#这也算是很标志性的一个事件。这些年出现了很多新的和猫狗相关案例,依法没有什么办法。这次事件的主角是华中农业大学的一个学生,他很讨厌流浪猫狗,就利用他的专业知识买了一些人用的药片,碾碎后放到水里喂给流浪猫喝。
这类药品对人没有害处,所以没办法定性成投毒,也就是说不违法。但是对流浪猫的伤害很大。大学里面很多人都喜欢投喂流浪猫,但是在他下药之后,投喂者就发现猫没有了。接着就找到了投药的他。
这个学生法律意识还比较强,所以没办法像之前一样劝他“自愿退学”。简单说就是类似这样的行为法律上都没规定,更不要说校纪校规了。过去是靠老师骗学生,说类似行为严重违法,要开除。接着让学生“自愿”接受重罚,“主动自愿退学”。
他油盐不进,所以对他没办法,所以学校最后只是出了一个通报,把他投药导致流浪猫受伤这件事情说了一遍,并对他进行了警告。
确实没规定,所以确实没办法。但是他身边的校友肯定知道他的去向,在发现他考编通过考试之后,就开始发动社会力量,希望让他审查不通过,来惩罚他。
最后桂林当地做出的处理,依照考编人员需要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这条来评定他审核不合格,让他没被体制录取。也算是实现了一部分人认为的结果正义。
但是现实中这样的操作真的会有效果吗?
我觉得很难。到目前为止对流浪猫狗的处理都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则,只靠个人去执行正义是很难起到长期效果的。而且类似事件很可能引发反效果,导致不在乎体制的人越来越多对抗式的行为。
人的争议,到最后都是流浪猫狗倒霉。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