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婴儿有没有啼哭的天赋权利?为什么周围人应该忍受婴儿的啼哭?为什么大众要让渡权利?
#伯爵冷知识# 答案是——有这个天赋权利。并且婴儿的“公开啼哭”是一种“必要+必须+救命”的权利。
原因就是——人类婴儿即使怀胎10月出生,其实与其他动物相比,严格来说也是“早产了9个月”(相对于下肢直立+脑发育而言)。啥?难道婴儿发育完全需要19个月?
差不多是的,大家可以仔细观察小马小象,包括小猫,出生之后,很快(几秒钟到几分钟)就可以站立行走……
四处爬着走的人类婴儿:“这是演的吧?”
没办法,如果婴儿在10个月再不出生,头骨的围度就会导致难产,所以不得不提前9个月“早产”。
因此婴儿出生后至少9个月,需要极强的家庭+族群+社会支持和精心照顾。
而啼哭是其唯一的“沟通工具”。
不然就活不下来。
啼哭是生命权的一部分。
同时也是所有人的社会权利必须让渡的一部分——应该忍受。
为什么周围人应该忍受婴儿的啼哭?(除非婴儿父母不管不顾,故意将婴儿弃之不理)
因为我们每个人小时候,都是啼哭长大的,都是靠着别人容忍我们的啼哭噪音,和大众让渡给我们啼哭的空间权利,然后慢慢成长起来的。
尊重婴儿的啼哭权利,其实也是在尊重和安抚曾经年幼无措的自己。
PS:如果有的朋友神经衰弱,不方便承受啼哭噪音,我建议随身携带好的耳塞(细径膨胀)➠我一般远途飞行/办事,都会随身带耳塞[苦涩],即使附近有冲击钻咣咣钢筋混凝土都无法吵到我。
发布于 山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