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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博文原发布日期为:2025年6月27日
【黄埔法院司法不公践踏企业及好员工权益 多益网络总部将搬离广州】
鉴于公司最近收到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以下称黄埔法院)黄志航、曹猛法官作出的四份极度损害公司自主经营管理权的判决【案号:(2025)粤0112民初3849号、(2025)粤 0112 民初3851号、(2024)粤0112民初23978号、(2025)粤0112民初11312】,以至于企业无法正常管理员工,且结合公司过往在广州遭受到的种种不公,公司公告决定如下:
1、黄埔法院不公判决导致公司无法在广州生存发展,公司决定于近几年内,将总部搬离广州、裁减广州团队规模1000人以上;
2、广州地区员工原本可收可不收的餐费,将按黄埔法院判决改为强制预收,否则无法在公司食堂用餐。
黄埔法院黄志航、曹猛法官就公司与罗上劳动争议案以及与方世腾、罗上、陈杰华餐费纠纷案中,作出两项突破法律底线的判决:其一,罔顾书面合同约定,将明确载明的餐费收取条款曲解为"福利性质";其二,在员工没有加班的情况下,强制判令公司支付员工加班费。这四份判决不仅严重损害了企业依法经营应有的法律保障和尊严,也导致好员工的权益连带受损。
(一)餐费判决违背契约与常理,过度偏向恶意劳动者
在公司与方世腾、罗上、陈杰华的餐费纠纷中,《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都明确规定公司有权收取餐费,员工在食堂就餐即表示认可该项费用,用餐刷卡来记录用餐次数。然而,法院以“仅笼统载明公司有权收取餐费,但未载明是否必然会收取餐费”,“未按照实践一般收取餐费”等离谱的理由,将《劳动合同》第五条、《员工手册》第三章白纸黑字约定的餐费收取权,强行扭曲为所谓“福利性质”。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作为双方达成的协议,明确赋予了公司收取餐费的权利,约定内容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员工在食堂就餐,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餐费。法院判决将餐费认定为福利性质并且只能预付或月结,缺乏合同依据和事实基础,是对合同约定的公然违背。法官在判决书中未写明支持其论点的证据及法律依据,强行以“约定餐费收取但未载明必然会收取”的诡辩理由,滥用自由裁量权,驳回了我司要求员工支付餐费的合理诉求。判决结果不仅扭曲了契约精神,更是对法无禁止即可为原则的违背。
(二)判决偷换加班费概念,企业经营自主权遭受严重践踏
在公司与罗上的案件中,公司与罗上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员工手册》都对工资结构和加班费发放条件有明确约定。员工是否有加班是加班费发放的前提条件。罗上该员工工作期间表现极差,长期上班时间睡觉,公司考虑其睡眠显著不足,决定不允许罗上加班,因此也没有加班费的产生。然而,黄志航法官在判决中偷换概念,将工资认定为固定工资,认为公司不安排员工加班就是剥夺劳动者获酬权。在员工无加班的情况下,公司实际所发工资已充分超过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但黄志航法官依旧以“拖欠工资”为由判决公司需要支付几十万的赔偿。固定工资不是工资的另一种表达,而是工资包含的一部分,即工资=“固定工资(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其他补贴”,黄志航法官把总工资说成固定工资,是在无视我们合同约定的工资结构规定,更是无法律依据的恶劣裁判。试问,当员工在上班时间睡觉,公司连停止其加班的权利都没有,那企业该如何管理?在没有加班的情况下员工工资和有加班的工资一样,那企业该如何发展?法院判决完全超出正常人认知,实质上是剥夺了法律赋予企业的自主管理权,违反法无禁止皆可为原则,是对企业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
司法机关本应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与企业合法权益的关键力量。在当前经济环境面临挑战的情况下,更应当保护民营企业,只有民营企业得到发展,企业员工才能获利。然而,黄埔法院作出司法判决却逆其道而行之,不仅偏离事实的认定,还肆意扭曲法律,完全歪曲了中央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发展的本意,严重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管理权。在这样的法官随意、霸道裁判的情况下,我们实在无法信任广州的营商环境,也无法对企业自主管理权有最起码的信任。
企业的合理权益被部分不当行使权利的劳动者以及司法机关破坏时,其后果是普通劳动者的权益也连带受损。此前成都公司遭遇不公判决,成都公司人数已由438人到缩减到目前的89人,并且剩余人数会继续减少,最终将在约定时间内关闭在成都的所有公司。(详见微博:http://t.cn/A6DM2zrH )。面对本次的不公判决,公司决定裁减广州团队规模,在未来几年内将公司总部及部分人员迁移至其他地区,并将广州食堂收费模式调整为强制预收。法院判决表面上看似在保护个别恶意劳动者,实则是让广州地区工作岗位减少,是让好员工需要承担更高的用餐成本,是对所有好员工的恶意侵害。我们在广州扎根多年,此次调整实在是因为公司在广州司法环境下无法继续生存所被迫作出的决定。在此我们鼓励有条件的员工主动迁离广州,在其他地区为公司的发展添砖加瓦。同时也呼吁国家相关机关彻查广州司法环境乱象,还民营企业一个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最后我们想说,这种分不清楚工资和固定工资区别的法官,不配做法官!
附: http://t.cn/A6dw48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