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平安兴安
25-07-01 17:06 微博认证:兴安县公安局官方微博

2025年2月,家住兴安县的张某在抖音聊天群里看到一条信息,群内一网友发来一个微信群的二维码,邀请大家入群做“兼职”,该网友称自己是做生意的,由于微信账号限额,需要人用自己的微信帮他收钱,即由大家进群抢红包,最后再将红包钱汇总转给自己指定对象,并承诺每天给一定酬劳。
扫码进群后,每当群里发出红包,张某便迅速点击抢红包,最后留下100元酬劳,再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将资金汇总转给对方。
之后,因为时间冲突,张某无法参加抢红包。对方称,只需要提供自己的微信账号和支付密码,也可以参加抢红包。想到自己微信余额没有钱,又没有绑定银行卡,张某便将自己的微信账号和支付密码告知对方,由对方完成操作。
一个星期后,对方表示张某的微信已无法使用,便将微信还给张某。
6月,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得到信息,张某抢的“红包”,是发生在外地的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违法犯罪所得。张某的行为涉嫌犯罪,在民警的规劝与教育下,张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张某如实供述了使用和出借本人实名认证的微信账号,在特定微信群内多次抢红包后再转出涉诈资金,并从中获利的违法犯罪事实。据了解,张某共参与转移涉诈资金10余万元,从中获利800元。
目前,张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