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闪闪 25-07-03 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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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施洋被查#于施洋案再次凸显 涉密岗位用人需综合考量“能力信任”与“政治信任”。海外经历能提升技术视野,但也扩大被渗透面。

在与国家安全紧密结合的关键岗位,将海外背景人员任职涉密岗位的审批权上收至省级以上保密部门,并纳入国安部风险评估体系,实现““疑人慎用,用必监控”已经势在必行。

于施洋的职务敏感性在于,他同时担任国家信息中心大数据发展部主任、数字中国研究院院长,其部门负责国家级大数据决策支持、数据要素制度规划、人工智能前沿研究等核心工作。

近五年内,国内涉密单位领导干部因海外背景或与境外间谍组织接触而泄密的案例频发,反映出在涉密单位中,领导干部的海外经历可能成为其被策反或泄密的风险点。

以下为相关案例的统计:

李某案:某省省直机关原副局长李某在境外培训期间被美色诱惑,被境外间谍人员拍照并威胁,回国后私自拷贝涉密文件并交予间谍,最终因间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蔡某案:某驻外联络办领导干部蔡某在社交活动中结识境外间谍魏某,频繁出入高档场所,其妻子也被魏某安排进入高薪企业工作。蔡某逐渐被控制,最终出卖大量国家秘密,被判有期徒刑15年。

秦某案:某涉密单位工作人员秦某在留学期间主动联系境外间谍组织,毕业后回国后继续与间谍组织联系,提供涉密信息,获利5万美元和150万元人民币,被判有期徒刑12年。

郝某案:中央某部直属研究所工作人员郝某,留学期间被境外间谍以“签证帮助”“学术兼职”为由策反,回国后进入涉密单位工作,多次向境外间谍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被判刑。

章某某案:某涉外部门处长章某某在境外任职期间,其妻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策反,章某某出于对妻子的袒护,满足其妻的情报搜集要求,导致大量工作机密被泄露。

王某某案:某国企高管王某某在海外期间被卷入“中国间谍案”,其移民材料中包含我方企业内部情况,最终被国家安全机关查处。

高某案:某涉密单位工作人员高某在境外考察期间未按规定办理涉密文件出境手续,被海关查获,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卢绍国案:卢绍国因嫉妒某单位领导干部的配偶,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涉密信息,虽未直接涉及泄密,但反映出涉密人员管理中的潜在风险。

钟某某案:钟某某因经济困难投靠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泄露涉密单位信息,最终被国家安全机关查处。

戚某某案:戚某某在职期间私自留存大量涉密资料,并投靠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 http://t.cn/A6DQUo57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