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狗头萝莉”状告大V诽谤案胜诉,承认擦边没有陪大哥,获赔3万多元
据现代快报7月1日消息,网红狗头萝莉(本名夏凯旋)通过视频回应网络争议,否认“白天摊煎饼晚上陪大哥”“金主在杭州为其购买6套房”等传言,并宣布历时两年的诽谤案胜诉。
夏凯旋强调,若有金主则无需辛苦摆摊谋生。同时,她还澄清非自愿露骨内容系前男友发布(其因侵犯隐私被判刑8个月),并展示判决书。此外,还强调从未收取粉丝捐款用于整形。
判决书显示:对于擦边的问题,原告在庭审中予以承认,故被告称原告存在擦边属实,并未侵犯原告名誉权。法院判决被告在微博首页置顶位置连续5天刊登赔礼道歉声明。赔偿原告公证费1500元、律师费1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这个判决的意义在于,基于某一既定事实进行联想的法律责任。网红擦边是事实,如此评价不侵犯名誉权。这一点很重要。同时不当部分依然需要道歉赔偿。
这里的受理费1000多块钱,索赔的应该在10万加。最后拿到2万抚慰金。
发布于 广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