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二支队云阳大队在云阳收费站夜间执法检查中,依法查处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查,驾驶员张某当日中午从云阳出发前往万州处理事务,晚间6时许在万州就餐时饮用啤酒,自认为“少量饮酒不影响驾驶”,遂驾车上高速返回云阳,驶出收费站时被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饮酒驾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张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警部门郑重提醒:饮酒驾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少量饮酒不影响” 属危险误区。为保障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杜绝酒驾行为,文明守法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