啄MU鸟佑中华 25-07-03 11:35

#啄MU鸟行动2025# 屡教不改,继续投诉[怒]

主要诉求:兰州中心BM层金粮土豆泥拌粉店内张贴【非QingZhen食品禁止入内】告示,第1次投诉后七里河区统战部回复告知已经清理,但7月2日店家被再次以A4打印纸方式张贴此告示,请严打。

事实和理由:

本人于6月14日在甘肃信访平台投诉兰州中心BM层金粮土豆泥拌粉店内张贴【非QingZhen食品禁止入内】告示(图1)。

6月30日在平台上收到七里河区统战部的word文档信访处理意见书回复称(图2,图3):

该商户张贴的“非QingZhen食品禁止入内”的告示已经予以拆除,我们对该商户也已经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讲清了国家民族团结的相关政策,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对其进行监管。

该信访处理意见书没有编号,也没有单位落款和加盖红章。

7月2日,有网友路过该店,发现原来大块牌匾式的告示确实拆除了,但是店家仍然不死心,继续用A4纸打印了【非QingZhen食品禁止食用】的告示(图4)。

之前,我以触发《反恐法》第6条为由,要求清理这个告示,但七里河区统战部认为够不上。现在,我继续以《民法典》第497条之【格式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为由,指出店家的这个禁令违法。

餐厅不是宗教场所,QingZhen不是宗教戒律,只是群众饮食习俗的一种,不具有排他性。店家自称QingZhen餐厅,不提供非QingZhen食品,这是名副其实。但这种名副其实只能是店家对自己的限制,不能对顾客。

顾客在店内食用非QingZhen食品,不违背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如果餐厅以饮食习俗为由规定【禁止食用非QingZhen食品】,则损害了顾客的选择权。

该店在统战部批评教育后不久就重新张贴意思相近的告示,仍然坚持歧视顾客的饮食习俗,坚持损害顾客的选择权,说明其思想涉嫌极端,性质非常恶劣。这说明,仅仅批评教育不够,必须可以给予触及实际利益的实质性处罚措施。

本件通过甘肃信访平台投诉,请通过平台给本人规范的信访处理意见书扫描件回复。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