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收情夫2.5万补偿款被定罪后改判无罪#】2021年3月,因当场捉奸后收妻子情夫刘某某25000元“补偿费”,淄博男子路某某被法院判决犯敲诈勒索罪,刑期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2024年10月,持续申诉的路某某被改判无罪。
此前,为寻求谅解,路某某的父亲路先生曾给付刘某某25000元。法院改判后,路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刘某某,要求其返还上述钱款。
7月2日下午,本案在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路先生的代理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贞向介绍,刘某某未出庭,且不同意返还钱款。
路某某系1991年生人,从事外卖工作。
2021年3月28日9时许,在淄博市张店区一酒店房间里,路某某看见妻子与陌生男子刘某某裸体躺在床上。
愤怒的路某某随即用手机拍下二人裸体视频,并对他们拳脚相向。随后,路某某收取了刘某某25000元,却也因此陷入牢狱之灾。
同年4月5日,刘某某电话报警,并于当月25日至公安机关报案。5月7日,路某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路某某被指控犯敲诈勒索罪。2021年11月2日,他被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4日后,路某某刑满释放。
法院认定,涉案钱款系路某某以拍摄裸体视频,并以言语威胁、暴力殴打的方式强行索要的。
对此,路某某的陈述截然不同,他称涉案钱款系刘某某主动提出的“补偿款”。
2022年3月28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路某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在路某某的不断申诉下,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并指令淄博中院再审。
2024年10月,淄博中院作出了改判决定。法院认定的事实显示,事发时,路某某的妻子张某(现双方已离婚)与刘某某系情人关系,相识近3年。
当天上午,因张某送孩子上辅导班前在家打扮很长时间,路某某产生怀疑。张某送完孩子后,进了位于同一栋楼的酒店房间里。路某某向保洁人员谎称自己忘拿房卡并要到房卡开门进入房间。
淄博中院认为,刘某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本案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刘某某为弥补过错,主动提出给予路某某补偿,路某某在二人协商过程中虽有言语施压,但经二人多次协商后最终接受涉案数额款项,并非出于非法占有刘某某财物的目的,其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http://t.cn/A6D8huR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