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花申诉四例“应判点球”判例,裁委会评议组:未判犯规决定均正确】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十六期裁判评议工作:其中关于中超第15轮,上海申花vs天津津门虎一战中,四例申花俱乐部提出申诉、认为“应判罚点球”的判例,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判定前三例均为“裁判员未判罚犯规正确,VAR未介入正确”,第四例则是“支持裁判员做出的不犯规的决定,VAR未介入正确”。
具体评议结果如下:
判例一,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双方队员在罚球区内争抢位置时,手臂有互相接触动作,属于合理和可接受的程度,裁判员未判罚犯规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判例二,评议组一致认为:天津津门虎16号队员滑倒,双方腿部接触不构成犯规,裁判员未判罚犯规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判例三,评议组首先一致认为:双方队员的接触和倒地发生在角球踢出之前,处于比赛停止期间,不存在因此时出现的犯规而判罚球点球的可能性。另外,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从现有视频上看双方队员在罚球区内相互接触争抢位置,守方无明显犯规动作。裁判员未判罚犯规的决定正确,VAR未介入正确。
判例四,评议组一致认为:从现有视频的角度看,双方队员有相互争抢位置动作,但无法证明任何一方有明显的犯规行为。支持裁判员做出的不犯规的决定,VAR未介入正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