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ven_shi 25-07-04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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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骗彩礼原则上不算诈骗?大家在网上看到热搜上的案例,比如“女子闪婚4次第4次离婚当天又结婚”,以及今天的#相亲次日就领证后发现女方隐瞒病情#,都会觉得太夸张了。这种不是赤裸裸的欺诈吗?为什么法律不介入,还保护进行欺诈的女方,是不是太过份了?

这个问题其实很多专家都参与过讨论,结论是问题出在立法口,也就是我国特殊的那套“性别转移支付制度”。

传统意义上我国的彩礼是属于人口买卖,新中国成立后就被严厉打击和禁止。而现在法律上的彩礼则和传统几乎无关。简单说就是随着经济发展,父母在子女成婚时会为孩子准备一些财产,为他们组建小家庭助力。随着房产改革,男方父母也往往会承担起购房的义务。

所以我国在立法上,就设计了一套特别特殊的“性别转移支付”制度。女方父母婚前给的,是嫁妆,全都是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父母,给的是彩礼,属于对女方的特殊赠予。包括房产加名,也是“加名即赠予”。

结婚不会让夫妻双方多一分钱,这类制度设计的时候,就是赤裸裸的根据性别的转移支付。女性只有福利,没有义务。

传统的彩礼是人口买卖,给钱,是要换回服务的。现代的彩礼是纯粹的为了结婚而赠予。男方为了结婚去赠予,女方没有任何的义务。那么哪里来的诈骗呢?

有义务,没履行,拿钱才叫诈骗。没义务,你就是为了结婚给我送钱,怎么叫诈骗呢?

谈到这个话题,最有名的案例就是云南某地的女孩子。她们在遇到真爱的时候,是不朝真爱的男生要钱的。而是转而去安徽这些地方,找老实人结婚。拿到彩礼之后,说被家暴,然后集体消失去和真爱一起生活。和真爱生了孩子之后,就直接DNA鉴定上真爱的户口。

类似这样的行为和大家的传统生活方式差异很大,但是完全合法。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