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下有大额资金流水却未缴罚金】2016年5月,王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3.5万元。至2020年9月,由于王某当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终止了此次执行程序。2024年6月,松滋市检察院在开展社区矫正对象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专项监督工作中发现,王某刑满释放后在广州务工,其名下银行账户存在大额资金往来,且拥有稳定的收入及固定资产。得知这一情况后,检察院迅速启动调查核实程序,通过向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并借助罚金刑执行法律监督模型进行数据比对,证实了王某的罚金刑未得到执行。此外,通过大数据碰撞,该院发现2017年10月被判处罚金20万元的郭某、2017年3月被判处罚金30万元的赵某,案件中罚金刑执行也存在类似问题。2025年1月,该院依法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恢复执行。3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对王某、郭某、赵某等人恢复执行,并加大了财产线索的核查力度,全力推进终本案件的清理工作。截至目前,已执行到位金额超过20万元,其中王某已承诺分期缴纳剩余款项。@松滋市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