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就是大名鼎鼎的“男子捉奸被判敲诈勒索”案。
案件的来龙去脉,整体上讲还是蛮清晰的。
简单来说就是,男子当场抓包妻子出轨,其情人主动提出赔偿,男子索要6万最后只拿到2.5万,但就是这2.5万,却成了其日后被羁押的“铁证”。
本案的一审,发生在2021年8月。
男子的辩护人认为,男子殴打以及言语威胁情夫系出于泄愤的目的,并没有达到“威胁”的标准,与取得钱款没有关系;情夫首先提出金钱补偿,经过协商最终确定了25200元,并非被告人主动索财。
男子同时认为,情夫在当天支付25200元后,没有报警,证明当时他们是协商决定的。但在他和前妻离婚诉讼阶段,在事发一个月后突然报警,是受到了“恶意指使”,目的是让他在抚养权争夺中处于不利地位。
但法院审理后却认为,女方的证言、情夫的陈述、男子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均能够证实,男子在进入酒店房间后殴打情夫且禁止其离开房间,男子的上述行为足以使情夫产生害怕的心理,已经达到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中“威胁”的程度。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男子因敲诈勒索罪获刑半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22年4月,该案在男子的坚持上诉下迎来二审。
不出意外的是,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值得注意的是,二审时,检察机关还提交了情夫的陈述材料作为补充证据。
对此,男子的辩护人提出质疑,称情夫补充陈述的内容与其之前的陈述存在矛盾之处。
比如,情夫此前接受公安机关调查时曾说,其在案发后与女方再无联系,微信也删了,但在律师调取的男方起诉女子离婚案中,女方提交的关于男子涉嫌犯罪的相关报案回执等材料,都源于其与情夫的聊天记录。
但二审法院却表示,虽然情夫有不道德行为在先,但【女方的“偷情”行为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需负赔偿责任的行为范畴】,即上诉人索要赔偿的行为不属于合法正当的维权行为。
法院认为,由于男方索要钱财超出了情夫自愿补偿的范围,且男方存在以言语威胁等方式,向他人索要财物,故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
2023年6月,在男方的申请下,省高院对该案作出再审决定。
2024年1月,该案在市中院不公开审理。
同年10月,该案再审宣判。
判决认为,此案情夫与人妻发生不正当关系存在重大过错,男方愤怒之下拳打脚踢女子及情夫,系激情宣泄行为。故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宣告男方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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