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普法小课堂(2025070401)】
有人问:同样是案件进展通报,律所和公司发布的声明有啥区别?
答:
“声明”并非强制性的诉讼前置程序,只要通报内容属实,那不管由谁来发这个声明,都能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实践当中,通常是由律师事务所来发布相关声明的,理由很简单:
1. 律所更专业高效,在大众认知当中委托律师比自己发声更权威也更有震慑力。
2. 客户签订的委托协议当中通常包括了草拟并发布相关法律文书等事项,写声明发声明本来就是律师要干的最基础的活儿,你钱都花了,不用白不用啊!
3. 明星乃宣传效果最好的高净值客户,律所巴不得借代理明星案件来为自己打广告呢!
那为什么有的明星一遇到事儿就只见经纪公司发声,而不见律所出面呢?原因也不难猜:
1. 可能委托了律所,律师写份声明闭眼赚份小钱儿都so easy,但出于众所周知或者你猜不到的某种原因,人家不愿露脸儿,大概是不想在明面儿上和该明星扯上任何关系吧!or
2. 找了认识的律所或律师帮忙,但没有签订正式的委托协议,人家碍于情面随手扔给小助理或实习生练练手呗!or
3. 经纪公司不愿花钱找律师,为了对付一下公众舆论和粉丝,随便抓了个办公室的小孩儿上网搜索模版或者让AI生成一个声明。
那声明或通报的内容是否属实呢?究竟是告了还是没告呀?
1. 律师无法承诺一定会打赢官司,但是否提告了?以及进行到哪一步了?整个流程都是记录在案并随时可查的。况且名誉权纠纷之类的民事案件向来没多大油水儿,虽说明星是名人给的律师费会多些,但跟律所其他业务收入比起来那就是个小case,一纸声明的事儿,犯不着赔上自己的信誉和职业生涯替客户作假坐等被吊销执照呀!
2. 律所和律师好歹还有个律协监管着呢,那经纪公司呢?就很好品啦!它可能告了,也可能没告;公司可能真的在为明星维权,但也有可能纯粹就是在糊弄粉丝。那究竟是真是假?告了还是没告呢?你猜猜看呗![笑cry]
发布于 美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