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超话]#皇姑区克莱斯特小区09年的前期物业合同是否合法?
克莱斯特小区03年末竣工并开始入住使用,当时的前期物业为奥威物业公司。在小区入住多年后的2009年开发商私自更换前期物业并再次签订前期物业合同,根据当时《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解聘和选聘物业企业的权利人为全体业主,小区在入住多年后,开发商作为建设单位的角色已经退出,开发商已经丧失了选聘物业企业的法定主体资格,开发商无权代替全体业主决策,业主解聘/选聘物业的共同管理权不可剥夺,园区未成立业主大会不是开发商越俎代庖再次签订前期物业合同的借口,园区应在街道办的指导下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由业主共同决议选聘新物业,签订普通的《物业管理合同》。
克莱斯特小区在03年入住多年后的09年,开发商再次选聘前期物业并再次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这不仅是主体不适格(非权利主体),而且还侵犯了业主的共同管理权,应属于无效合同,对园区业主无法律约束力!@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沈阳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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