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373没达到破窗应急预案紧急程度##热点解读#
这个案件涉及的问题是:紧急避险成立条件之一的“不得已”,到底应采什么标准?是行为时标准,还是事后标准?是行为人标准,还是社会一般人标准,还是专家标准?
还有一个问题:对紧急避险成立条件之一的“危险正在发生”,到底该做何种判断?是做严格的判断,还是做相对宽泛的判断?如果做相对宽泛的判断,应该宽泛到何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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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