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为贵,也是一种进步方式
去年11月,厦门律师邓庆高在泉州市晋江市法院代理一起房产纠纷案件的庭审结束正在等待笔录签笔录时,对方家属冲进庭审活动区与邓发生冲突。此后,公安机关对其作出行拘3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冲突发生后,厦门市律师协会分别向案发地晋江市公安机关、司法局发函,建议不处罚律师。邓庆高也申请了暂缓执行,并向晋江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但未获支持。厦门律师协会位置向福建省律师协会进行了报告省律师协会又向全国律协进行了报告。
期间,邓庆高将晋江市公安局、晋江市政府诉至法院。2025年5月28日,两案(对方老太太只被罚款处罚,邓的被处罚的案子)在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合并开庭审理。
这一次邓律师一共起诉了三个案件,就是:报警不受理,对方老太太只被罚款处罚,他本身的被处罚的案子。这三个案件分别由各地的同行提供法律援助代理出庭,我只是与李贵生律师一起代理了其中的邓律师被行政处罚拘留三天罚款500的案件。
那天开庭我指出了案件本身存在的问题和冲突发生在庭审活动区的严重性,但我也认为这个案子涉及的冲突双方都没有打到对方,也没有造成伤害后果,所以建议警方撤销行政处罚,原告撤回起诉和解结案。
庆幸的是,我庭上发表的意见被听进去了 ,在各方面的努力之下,达成了和解。 2025年7月4日,晋江公安以“当事人和解、情节特别轻微”为由,撤销了对邓庆高律师的行政处罚,小邓撤回了起诉。这场被称为“二〇二五行拘律师第一案”的争议,最终以和解落幕。
结果公开后 ,有的律师批评邓律师不应该妥协,而是要死扛到底。对此,我认为小邓律师已经做的够可以了。为了这个案件,他付出了比较大的成本(人力以及人来客往的接待费用),而推进法治进程的代价在现行制度下只能是他一个人承担,负担有点重。适可而止的妥协不是投降,而是双方的一种让步。
正如一些法律人所评论的“个人努力抗争之后,双方各自退后一小步,换来的是法治的前进一大步〞,“个体抗争者的妥协,是为了换取制度层面的进步〞。
对一个律师来说,“罚款500,拘留三天”的后果不算什么太大的事情,但是人格的伤害更大。而且这个涉案的冲突发生在庭审活动区是在律师在签笔录的时候,引起人们对在法院的人身安全的思考,这个影响大于案件本身,也需要我们继续对此类事件予以关注。
正因为上述原因,我接受了小邓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免费出庭代理了这个案件;同样也是这个原因,我赞成小邓的选择:和为贵;同样还是这个原因,我对多方的协调工作和警方的态度予以肯定。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天建成的,法治的点滴进步也要予以肯定与争取。社会进步并不一定就要你死我活,协调也是一种进步的方式。 http://t.cn/z8AtvN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