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狠支持田栩宁维权[拳头]
名誉权侵权构成条件有哪些?
1.违法行为
侵犯他人的名誉权,首先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违法行为。该行为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因法律保护的名誉系社会评价,因此该违法行为应当是公开的,即该损害行为至少应被第三人所知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上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侮辱、诽谤、诋毁等。
2.损害结果
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具备一定的损害结果,即当事人的“社会评价降低”。那么如何认定“社会评价降低”这一概念呢?一般而言,社会评价系双方之外的不特定主体对当事人的评价。若侵权行为导致不特定主体对被侵权人评价降低,则可以认定该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降低”。
3.因果关系
认定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时,应当审查“社会评价降低” 是否系被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所导致,两者之间应当具备因果关系。
4.主观过错
行为人知晓自己的行为将会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并且希望该状态持续或者放任后果发生,则可以认定其具有主观过错。在该种情况下,应当审查行为人意见表达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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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