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为无监护未成年流产被罚2万#】#医生给未成年少女流产停业6个月# 近年来,一些未成年人受侵害线索有相当比例来源于医院或学校,相关案件得到迅速侦办,医生和老师主动履行“强制报告”的义务起了关键性作用。
最高检此前公布处罚案例,辽宁一门诊不具备相关资格许可,却接待无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少女做流产手术。妇科医师在明知就诊人为未成年人,无监护人陪同、签字确认的情况下,为其进行人工流产手术,且未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该情况。而该门诊部也不具备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的执业资格许可。此后,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门诊部被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注销相关科室;涉事医师被暂停6个月执业活动。
据悉,目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等9家单位已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了北京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联席会议制度。
依据《意见》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都属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负有强制报告义务。
上述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强制报告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将由其主管行政机关或本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责。相关单位或单位主管人员阻止工作人员报告的,将从重处罚。(@北京日报 记者 林靖 孙文文) http://t.cn/A6DFkTQ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