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监管政策很大程度上是种“舆论-反应”的模式,早期很大程度上是观其行,有不小的试错空间,让行业先搞一搞,不急于出措施。
比如互金比如共享比如O2O,都不是立法立规先行,甚至有关部门对互金有些忧虑,前总经理还会在会上痛斥:尔等懂不懂创新!
甚至在P2P整顿后,对于平台的资本充足率、放贷规模等“细节”问题,还是放一放的,当时催收、共债问题已经在民间舆论上闹得沸沸扬扬,还是因“总经理的鼓励创新”而按着不应。
直到20年。
很多事情也类似,困在系统那篇报道出来前,人社部的看法也推不下去。
社区团购、卖菜业务,也是舆论先热议,才有后来的下场。
有意思的是,有人认为这是先做大再收割,也有人认为这是有意引导舆论。
这都是想太多,大棋文看多了。
很多时候,对应的监管部门在事出之前、引爆舆论之前,其意见压根不受上面的重视,在“鼓励创新”的大帽之下,干脆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毕竟不出事就出手,自己扛雷,得罪太多人,不如听灵道的,静观其变,顺便先搞几个协会收点会员费,你好我好大家好。
挺有意思的复杂中国叙事。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