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清风先生
25-07-08 09:50

女子开价2000包夜不限次数,被男子蹂躏4次扛不住了,选择报警求救
28岁的程序员朱明宇性格内向,不善交际,一直单身。虽无女友,却有着较强的生理需求,平日里多靠自我解决,始终坚守道德与法律底线。

一次,经同事介绍,朱明宇在网上认识了自称大学生的王娇,从同事的暗示中,他知晓对方从事特殊行业。两人初次交流便直奔主题,约定以300元的价格在朱明宇安排的宾馆进行一次“快餐式”交易。见面后,王娇的外貌与身材让朱明宇十分满意,体验虽短暂却让他意犹未尽,于是双方约定下周末再见面,此次为2000元包夜且不限次数,王娇欣然应允。

到了约定的日子,朱明宇在宾馆见到精心打扮的王娇,更觉满意。两人进入房间后,短短两小时内便发生了三次关系,王娇已疲惫不堪,昏昏欲睡。可朱明宇兴致正高,认为自己花了钱,且约定好不限次数,便想继续。王娇却不愿再继续,朱明宇见状,不顾其反抗与不情愿,强行与之发生了第四次关系。

王娇又累又气,担心朱明宇还会有进一步行为,便借去厕所之机报警,称自己被强奸。警察赶到后,朱明宇拿出聊天记录,坚称是嫖娼而非强奸,还怒斥王娇没有契约精神。

然而,警方调查后认定,朱明宇的行为不仅构成嫖娼,其第四次强行与王娇发生关系的行为已构成强奸。最终,朱明宇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需要明确的是,卖淫嫖娼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而违背他人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更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任何试图以所谓“约定”“交易”为借口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都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

发布于 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