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金匮》用方原则:
梅国强
一、突出主证,参以病机
“主证”者,其义有二。一为某方所治之证候,就其典型而言,须脉证病机相合方可投剂。
不同疾病之发生发展演变,依一定条件,可出现相同之病理阶段,阶段既同,是必病机大体相同,于是投方则一,故不得谓其某方专治某病。
“主证”之第二含义,即某证候中之主要症状。惟其主症出现,则可据以选方。
二、谨守病机,不拘证候
谨守病机,不拘证候而用《伤寒论》方者,此为拓展《伤寒论》方运用范围之重要途径。盖以症状为表象,病机为实质故也,有表象迥异而实质相同者,故可异病同治。
三、根据部位,参以病机
此言部位,指体表部位而言,如胸胁、心下、腹、少腹、头颈、项背等,一定部位之症状,每与相应脏腑功能失调相关。然须别其寒热虚实,故须参考病机。
四、循其经脉,参以病机
《伤寒论》虽有专论经脉病证之文,然为数极少,治法更未详明。惟以经脉内属脏腑,故经脉循行部位之多种病证,皆可借鉴脏腑治法。若能辨证准确,依法化裁,一般能收效明快,是于无法中求法,亦法外之法也,足以补充《伤寒论》之未备。
五、斟今酌古,灵活变通
《伤寒论》成书以来,凡一千八百多年,况上溯先秦,渊源有自,而学术发展,不无沧桑之变。有病名古今不一者,有方药主证,所见不同者,以及有证无方,有方无证者,种种变迁,故须斟今酌古,灵活变化。
六、厘定证候,重新认识
七、复用经方,便是新法
八、但师其法,不泥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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