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还转移资产?#对付跨国老赖中国仲裁硬核出圈#】近日,深圳国际仲裁院公布一起案例,该案包含多名被申请人,其中一名被申请人甲某,是新加坡公民。在仲裁程序中,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被申请人的送达地址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所有被申请人送达仲裁文书。
裁决作出后,甲某未能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于是申请人依据《纽约公约》向甲某财产所在地的新加坡高等法院申请承认及执行仲裁裁决。在执行案中,甲某抗辩称其没有收到过任何仲裁通知,本案中短信送达的手机号不是其本人所有,且该号码的手机主要由其子女和家庭保姆使用,其本人并未查看该手机上的信息,对此并不知情,故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新加坡高等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手机号码确实处于甲某的“监护和控制”之下,而且深圳国际仲裁院办案系统中的电子送达记录清晰详细显示:该短信内容已送达至该手机号码,来自该手机号码的用户通过手机阅读了本次送达内容。据此,新加坡高等法院认定,该送达记录足以证明本案送达的有效性。经过审理,新加坡高等法院最终裁定驳回甲某的不予执行申请。 http://t.cn/A6kwYQr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