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随笔 25-07-10 18:39

我和杨卫华律师共同辩护的一起涉枪案,由珠海市金湾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庭审结束近两个月后将再次开庭。今天下午到法院阅卷,书记员告知案卷材料涉密,只能现场看,不能复制。粗略看了一下, 相关材料没有任何涉密内容,没有涉密密级标注,也没有出示任何相关证据材料涉密的依据。
即使相关证据材料涉密,辩护人只要签署保密协议,就应当允许辩护人阅卷。辩护人和书记员进行了沟通,并通过书记员向承办人曹文艳法官请示,对方依然拒绝辩护人复制案卷材料。本人对金湾区法院这种严重阻碍辩护律师辩护权的粗暴行为,表示强烈不满和谴责。也将依法向有关部门进行控告!@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http://t.cn/A6kU9lGR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