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083年,流放黄州的苏东坡,听说当地有溺死初生婴儿的恶俗,痛心得吃不下饭,立即提笔给鄂州太守朱寿昌写信,想改变这一现状。#历史人物#
他听说湖南、湖北一带的百姓家中只养三个孩子,且是两男一女,有了第四个孩子就立刻溺死。尤其不喜欢养女孩,如果第三胎是女孩,就直接杀死了。所以民间女人较少,鳏夫很多。
有个叫石揆的百姓,已经接连杀死了两个孩子。去年夏天,他妻子又诞下了四胞胎。石揆不得不把这四胞胎杀死,他妻子伤心过度而去世。
这种杀婴弃婴的恶俗,在北宋、南宋两朝延续了数百年。不仅是两湖,整个南方地区都存在,即便是在和平时期,史书上都有大量的记载。
究其原因,还是因为苛捐杂税。首先,南方百姓家中有成年男子的,必须要交“身丁钱”,多一个孩子就多交一份钱;
其次,还有各种各样别的田赋、附加税。名目繁多的税赋让百姓苦不堪言,生活难以为继,养不起更多的孩子;
第三,宋朝的南方比北方富,财富越来越集中,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穷人越来越穷,就越发养不起孩子。
就连宋朝的统治者都承认,民众为了逃避繁重的人头税,而杀死自己的子女(即“生子不举”,也叫“薅子”,可他们却还是不肯降低税赋)。
其实做父母的也不忍心,常常是闭上眼睛背对着婴儿,把婴儿浸在冰冷的水里,孩子会哭喊很久才死去,其状惨不忍睹。
苏东坡对这样的事情痛心疾首,在信里给朱太守提了几点可行性建议和意见:
1、按照朝廷法律,故意杀死孩子的犯人,判两年徒刑。衙门应把这条法律遍告乡里,给告发的人赏钱;
2、赏钱就由犯人和与犯人相邻的财主家出,如果犯人是佃户,就由这一家的地主出(这叫劫富济贫);
3、衙门应有一项固定的支出,用以生孩子的贫困家庭的补贴,让他们能养得起孩子。
过后,苏东坡立即发起成立了救儿会,由邻居贾某担任会长,由一个和尚当会计,向社会进行募捐。他自己虽然穷得丁零当啷,也带头捐,每年捐十缗。
救儿会平时到各乡镇四处调查,遇到贫苦孕妇或产妇,会力劝人家留下婴儿。如孕产妇家庭答应不杀孩子,救儿会就立刻赠予她钱、棉被,用以抚养孩子。
苏东坡是想抢在孩子出生前或孩子刚出生时赶去救助。因为他明白就算是再穷的家庭,一旦孩子被亲生父母养上十几天后,就舍不得杀死他了。
有一次,苏东坡听说邻村有一家生下了孩子,赶紧带着人赶去。等赶到时,发现婴儿刚放入水盆里。当他一把将孩子抱起搂在怀里时,不禁流下了喜悦的泪水。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若不是万不得已,做父母的又怎忍心伤害自己的孩子?其实有的父母留下孩子后,即便后来那些养不出孩子的家庭想要领养孩子,做父母的都舍不得送出了。
苏东坡说,一年如能救100个婴儿,就算是天大的喜事了。
在苏东坡等社会名流的倡导下,宋朝先后采取了一些措施,如:官员如在任期内当地人口下降,就不准升官;家中多养一个孩子,丈夫不用服一年的徭役;养一个孩子,政府奖励4贯钱(可以买500斤米)等等。
上述措施实施后,南方杀婴、弃婴现象多少有了缓解;而苏东坡也因为挽救婴儿的仁爱之心,千百年来受到了人们的赞扬和爱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