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
25-07-11 15:58 微博认证:中国新闻周刊官方微博

#饭店老板发视频收45万罚单起诉市监局#【被认定违法广告?#饭店老板发视频收45万罚单#】山东临沂市的黄兰(化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随手拍摄的一段菜品视频,竟被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违法广告”,而且下发了拟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临沂一饭店老板发视频遭45万罚单#

据黄兰介绍,她在临沂市兰山区经营一家名为钦知坊的老菜馆。饭店的面积不大,加上包房也只有几张餐桌。今年2月左右,她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段自己随手拍摄的菜品视频。3月22日,她突然接到兰山区市监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她发布的那段菜品视频涉嫌为违法广告,让她配合调查。由于当时黄兰在几十公里外的娘家,就在电话里表示会在一周内去兰山区市监局接受调查,并且第一时间删除了那段视频。但令她没想到的是,还没等她去接受调查,3月24日,一纸《行政处罚告知书》通过门缝被塞进了饭店。《告知书》上写明,饭店涉嫌发布法律禁止行为的广告,且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可以依法重罚,所以拟对饭店罚款45万元。

通过查看黄兰提供的那段视频,指尖新闻记者看到,视频最开始是一盆汤菜,手写标注为“蛤蟆汤”,后面则是多种昆虫食材,视频最后是饭店的外观。在整个视频中并没有声音,没有标注菜价,也没有购买链接,甚至没有出现饭店的名称和地址。黄兰称,最开始执法人员与她联系时,曾提到有人因这段视频举报她的饭店非法售卖野生动物,但是她称自己经营的食材都是市场上公开购买的,根本没有野生动物。而且自己发布的也不是广告,只是记录日常的随手拍视频。

在拿到《行政处罚告知书》后,黄兰在规定的5天内提交了《陈述申辩书》和《听证申请书》,在《陈述申辩书》中,她写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己发布的视频并不是广告,而且也不存在违法行为。但是此后3个多月的时间,兰山区市监局既不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也不做出最终的处罚决定,这导致她根本无心经营,饭店的生意也是每况愈下。无奈,她只得提起诉讼,要求兰山区市监局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

为核实投诉人投诉内容是否属实,7月10日和11日,指尖新闻记者分别与《行政处罚告知书》上的联系人王先生和兰山区市监局新闻科取得联系,截至发稿前,未获得正面回应。(指尖新闻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