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做一名律师是怎样的体验 25-07-11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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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做自媒体的律师,一定要注意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不要违规宣传推广;要爱惜和维护自己的职业形象,不要引导公众损害律师行业形象。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发通﹝2018﹞58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有损律师行业声誉的行为,不得以有悖律师使命、有损律师形象的方式制作广告或者宣传推广,不得歪曲事实和法律,不得进行可能使公众对律师产生不合理期望的宣传。

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2017修订)【律发通〔2017〕1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律师利用媒体、广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不真实或者不适当宣传的,给予训诫、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或者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发布于 四川